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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 1956年2月6日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合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
    有关普通话有三种称呼:
    国语(Guoyu),由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规范与推广。国立编译馆主编、正中书局出版的部编大专用书《国语》内所解释,国语分广义和狭义来说,兹改述如后:“对外国语来说,则国内各民族的一切语言和文字,可统称为广义的国语;在本国,对方言来说,则指国家选定以北京地方的现代音系为标准音的标准国语,为狭义的国语,对内用以通行各地,对外作为国家语言的代表。” 
    普通话(Putonghua),按照195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全国(不包含香港、澳门)推广。而香港及大陆民间有时也将“国语”一词作为大陆普通话以及台湾国语的别称(例如:中国大陆卡拉OK厅里的“国语歌曲”)。在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中央政府在推广普通话方面没有角色。但两地政府以及民间机构均会透过不同管道推广普通话。 
    华语(Huayu),新加坡、马来西亚作为一种非官方、但有多数人使用的汉语,其语音也是取自北京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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