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 - 200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国大陆第一部关于道路交通与安全的法律,于2003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并自2004年5月1日在中国大陆施行。中国大陆的道路交通今后以法律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所谓“撞了白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负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证驾驶、无牌驾驶、严重超速、饮酒醉酒驾驶等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违章行为进行了更严肃和严厉的惩罚。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以外,且肇事者逃跑,将吊销其驾驶执照,且终生不得领取新的驾驶证。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取消了关于实习司机不准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全国高速公路最高限速已经从以前的时速110公里提高到时速120公里。罚款额也出现了明显的提高。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公布了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有关驾驶证等新的和修正的条例。
2004年10月22日,第12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这部行政法规通称为“新交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称为“新交法”。
1707年 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
1773年 清朝开设《四库全书》编纂馆
1840年 英国正式发行世界上首枚邮票黑便士
1886年 芝加哥工人大罢工:“五一节”的由来
1904年 捷克作曲家安东尼·列奥波德·德沃夏克逝世
1914年 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
1916年 中国企业家荣毅仁诞生
1919年 中方代表抗议巴黎会议割山东权利与日本
1922年 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
1925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组织成立
1928年 向警予就义
1931年 美国纽约帝国大厦建成
1945年 纳粹战犯约瑟夫.戈培尔自杀身亡
1950年 解放军解放海南岛
1950年 我国与丹麦建交
1957年 戚烈云破游泳世界纪录
1958年 中央电视台成立
1975年 日本长崎机场正式营运
1980年 中国第一家合资企业正式营业
1980年 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
1991年 台湾终止动员戡乱时期
1993年 斯里兰卡总统普雷马达萨遇害
1993年 法国前总理贝雷戈瓦自杀身亡
1994年 一级方程式赛车手艾尔顿·塞纳在比赛中丧生
1995年 第4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在天津举行
1995年 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发射开播
1995年 联合国决定1995年为国际宽容年
1995年 中国开始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