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案 - 1882年5月6日
《排华法案》是美国于1882年5月6日签署的一项法案。它是根据1880年对《柏林盖姆条约》(en:Burlingame Treaty)的修订而制定的。条例的修订允许美国暂停入境移民,国会很快就执行了这一决定。
法案拒所有华人劳工于美国之外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强化了允许先前到来的入境移民离开美国和回国的规定,同时阐明,该法适用于一切华人而无论他们的国籍为何。1892年,该法案由《基瑞法案》(en:Geary Act )延长十年,到1902年更被取消了时限。法案被1943年通过的《麦诺森法案》(en:Magnuson Act)废除,后者允许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然而大规模的华人移民并没有随之到来,直至1965年的《入境移民与国籍服务法案》(en: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Services Act of 1965)的通过。该法案是针对大量华人因中国的内部动荡和有机会得到铁路建设工作而迁入美国西部所作出的反应。它是在美国通过的第一部针对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虽然该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废止,但是它却长期以来是《美国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虽然它所有的部分都被废除已久,但是其第8篇第7章题名为“排除华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国人和国籍)的15章里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节。
华人是在1849年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中开始大量进入美国的。他们中的大多数来自在太平天国运动后陷入贫困的华裔,找寻着他们的财富。起初,那里有着充足的表层金,所以华人受到了热情的欢迎和接纳。然而当容易获取的金的储量缩小,淘金竞争加剧的时候,对华人的憎恶也随之加剧。本土主义者团体开始声称,加利福尼亚的金子是美国人的,而后开始对外籍淘金者进行肉体侵害。华人们在被强行驱逐出金矿之后迁入了城市,主要是旧金山,从事薪酬劳动和仆役。随着美国经济的衰败,针对华人的憎恨被州长约翰·彼格勒(en:John Bigler)政治化,他将美国的不幸归咎于华人苦力和1864年和1869年间签约建造中央太平洋铁路(en:Central Pacific Railroad)的华人劳工。华人移民并不仅仅给美国带来利益,他们在19世纪70年代也成为替罪羊。他们被认为带有不道德和不卫生的生活习惯,通过压低工资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他们也是群体暴力的受害者。且不论1868年的《柏林盖姆条约》,1882年的法案本是临时性通过的,可是到了1902年却成了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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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年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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