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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创立 - 1904年5月15日

    1904年5月15日,清廷命外务部照会瑞士,声明愿意加入红十字联约。24日,清廷拨款10万两,以作为红十字会的开办费。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的上海租界区,当时名为“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随即投入东北日俄战争的救援工作。由于日俄战争竟然在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旅居关外的各国侨民都在本国红十字会的资助下,乘坐印有红十字标记的船舶车辆逃离战区。清廷也派遣轮船到东北接运中国难民,但俄国政府却说中国进入战区的船舶和人员不属于红十字会,声称不予保护,并阻挠中国船只。消息传到上海,各界为之震愤,当即由绅商沈敦和与英、美、德、法等中立国领事磋商,成立了“美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又名“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并取得了清廷的支持。5月29日,红十字会订立了暂行章程。该会成立后,立即前往东北接运难民,同时,又在东北各省设立分会,扩大救济灾民、资送回 籍和战后放赈工作。
    1906年清朝政府签署日内瓦公约,中国正式成为日内瓦公约成员国,1907年清政府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为“大清红十字会”,由吕海寰、盛宣怀担任第一、二任会长。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又改名“中国红十字会”,但迟至1912年清朝灭亡后,“中国红十字会”才加入现在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为第23个红十字会,并于1919年加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1933年国民政府又将“中国红十字会”改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从日俄战争开始,经过军阀时期、日本侵略战争及国共内战,都在战场上救援了大量的伤患,并提供寻人、转信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会长蒋梦麟带领部份人员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湾继续运作。而留置中国大陆的红十字会组织则于1950年改组为中国红十字会。1952年,国际红十字大会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国”唯一的合法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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