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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与毛利人签署《怀唐伊条约》 - 1840年2月6日

   《怀唐伊条约》是1840年时英国王室与毛利人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它在新西兰建立了英国法律体系。同时,也确认了毛利人其土地和文化的拥有权。该条约被公认为新西兰的建国文献。该条约目前仍为现行文件。
    这个条约是英国政府诱迫新西兰的毛利人酋长签订的吞并新西兰的条约,又译《威坦哲条约》。1840年2月6日在新西兰北岛北端岛屿湾的怀唐伊镇签订,故名。1839年7月,英国委派海军官员W·霍布森任新西兰副总督。1840年2月5日在怀唐伊召开新西兰北部毛利人部落酋长会议,宣布条约草案,6日与毛利族酋长签订此条约。主要内容为:
    1、毛利人各酋长让出其领土主权,凡岛上出生者,均受英国法律管辖。
    2、保证新西兰各部落酋长的土地、森林、渔场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如出售土地,应优先出售给英国女王。
    3、许诺毛利人可得到英国女王的保护,并可享有“英国国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特权”。
    1840年5月21日,霍布森宣布新西兰成为英国的领地,并定奥克兰为首府。 
    虽然《怀唐伊条约》被认为是新西兰的“建国文献”,但其赋予毛利人的许多权利都被忽略。尽管受到该条约的保护,毛利人却在19世纪和20世纪失去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是如何失去的?这是人们常常质疑的问题,也是引起毛利人不断抗议的原因。     
    新西兰政府于1975年成立了怀唐伊调解庭(Waitangi Tribunal)以向世人昭示应该尊重该条约的效力。自那时起,怀唐伊调解庭已经受理了许多毛利部落(Maori iwi)向政府提出的权利诉求案件。在许多案例中,政府通常都被判决以金钱或土地的形式向毛利人做出赔偿。在最近10年中,新西兰政府与毛利部落,其中包括怀卡托(Waikato)的泰努伊部落(Tainui)和南岛的纳塔胡部落(Ngai Tahu),都达成了重大和解。相当一部分赔偿金用在了毛利人的教育和健康服务。    
    《怀唐伊条约》签署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在大量移民对土地需求的压力下以及英国当局坚持其权威,致使条约的影响力减弱。一些毛利人部落拒绝出售土地,或者在他们的部落土地上拒绝接受英国法律,因此触发了1860年间的新西兰战争,造成大量土地充公及其它不公正的事件。至1890年间,只有不到六分之一的新西兰土地仍掌握在毛利人手中,四分之一的土地以非常不利于毛利所有者的条件租借给了欧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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