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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成立 - 1974年2月15日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的独立执法部门,专责打击贪污。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香港回归中国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当时由于香港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警队情况犹为严重,因此才有廉政公署的出现。
    香港警队早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鉴于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有很少。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且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任何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这次成立廉政公署,由于直接向港督负责,因此在行动上得到不少方便,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于警队的调查,由于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当时廉署人员常与警员发生冲突。及后宣布在1977年以前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一些国家的反贪污部门也以ICAC作为英文简称,如韩国、澳洲、毛里求斯等。香港回归中国后,廉政专员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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